作者:重庆市教育学会  时间:2018-12-20   来源:重庆市教育学会

重庆市教育学会关于评选2018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评选2018年教育学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分支机构:

2018年,我会广大会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繁荣教育学术,服务师生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会决定评选2018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先进集体: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分支机构;

(二)先进个人: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以及正式注册的个人会员。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分支机构;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履行会员义务, 2018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3.全年组织参加我会及分支机构学术活动4次以上,认真完成我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积极开展教育学术活动,全年开展学术活动2次以上。

我会分支机构申报先进集体,除具备1-4项条件外,还应按规定发展和管理我会注册会员,承办1项以上中国教育学会或我会学术活动;

我会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学会会员单位学术共进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学校申报先进集体,除具备1-4项条件外,全年与结对学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以及正式注册的个人会员;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履行会员义务,2018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3.热爱学会工作,在学术研究、成果推广、公益活动等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全年参加我会及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教师培训、学术研讨、优质课竞赛、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2次以上;

我会分支机构、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学会会员单位学术共进计划)支援学校推荐的先进个人,除具备1-3项条件外,还应参加我会或分支机构组织的名师送教等公益活动1次以上;

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学校推荐的先进个人,除具备1-3项条件外,还应为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学校间学术交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

、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

1.各区县教育学会可推荐区(县)域内1个符合条件的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参评;

2.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3.为我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不占区县推荐名额。

4.我会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学会会员单位学术共进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不占区县推荐名额。

(二)先进个人

1.各区县教育学会可推荐区(县)域内1名符合条件的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或正式注册的个人会员参评;

2.各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参评;

3.我会乡村教师帮扶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可分别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同时为乡村教师帮扶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的学校,只能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不占区县推荐名额。

三、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分支机构、有关学校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重庆市教育学会先进集体申请表》、重庆市教育学会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我会秘书处,同时发至电子信箱287868304@qq.com

我会乡村教师帮扶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学校以及为我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我会秘书处,同时发至电子信箱287868304@qq.com

联系人:向娥

联系电话:63616025、135946967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新村1号重庆市教科院临时办公楼5楼

附件:1.重庆市教育学会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2.重庆市教育学会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重庆市教育学会

      2018年12月20日